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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博棋牌官网中|丰禾官网|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时间:2025-03-24 22:08:40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9Bღღღ◈,太阳能ღღღ◈,医疗废弃物ღღღ◈,九博体育ღღღ◈,9博体育(中国)官网ღღღ◈。9博体育app下载ღღღ◈。博体育官网登录入口ღღღ◈。(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ღღღ◈,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ღღღ◈,保障公众健康ღღღ◈,维护生态安全ღღ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ღღ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ღღღ◈,制定本法ღღ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ღღღ◈,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ღღღ◈,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ღღღ◈,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ღღღ◈。

  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ღღღ◈,应当采取措施ღღღ◈,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ღღღ◈,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ღღღ◈。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ღღ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ღღ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ღღღ◈,组织ღღღ◈、协调ღღ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ღღღ◈。

  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ღღღ◈,统筹规划制定ღღღ◈、设施建设ღღღ◈、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丰禾官网ღღღ◈。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ღღღ◈。国务院发展改革ღღღ◈、工业和信息化ღღღ◈、自然资源ღღღ◈、住房城乡建设ღღღ◈、交通运输ღღღ◈、农业农村ღღღ◈、商务ღღღ◈、卫生健康ღღღ◈、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ღღღ◈。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ღღღ◈。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ღღღ◈、工业和信息化ღღღ◈、自然资源ღღღ◈、住房城乡建设ღღღ◈、交通运输ღღღ◈、农业农村ღღღ◈、商务ღღღ◈、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ღღღ◈。

  第十条 国家鼓励ღღღ◈、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ღღღ◈、技术开发ღღღ◈、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ღღ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ღღღ◈。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ღღღ◈、社会团体ღღღ◈、企业事业单位ღღ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ღღღ◈,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ღღღ◈。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ღღ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ღღღ◈、奖励ღღღ◈。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ღღ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ღღღ◈,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ღღღ◈、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ღღღ◈、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ღღღ◈,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ღღღ◈。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ღღღ◈、技术条件ღღღ◈,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ღღღ◈、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ღღღ◈。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ღღღ◈、工业和信息化ღღღ◈、生态环境ღღღ◈、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ღღღ◈,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ღღღ◈。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ღღღ◈,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ღღღ◈。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ღღღ◈、标准ღღღ◈。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ღღღ◈,推进固体废物收集ღღღ◈、转移ღღღ◈、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ღღღ◈。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ღღღ◈,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ღღღ◈,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ღღღ◈。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ღღღ◈,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ღღღ◈、同时施工ღღღ◈、同时投入使用ღღღ◈。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ღღღ◈,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ღღ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ღღღ◈,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ღღღ◈。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ღღ◈,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ღღღ◈,编制验收报告ღღღ◈,并向社会公开ღღღ◈。

  第十九条 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ღღღ◈,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ღღღ◈、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ღღღ◈,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ღღღ◈。

  第二十条 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ღღღ◈,应当采取防扬散ღღღ◈、防流失ღღღ◈、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ღღღ◈,不得擅自倾倒ღღღ◈、堆放ღღღ◈、丢弃ღღღ◈、遗撒固体废物ღღღ◈。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ღღღ◈、湖泊ღღღ◈、运河ღღღ◈、渠道ღღღ◈、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ღღღ◈、堆放ღღღ◈、贮存固体废物ღღღ◈。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ღღ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ღღღ◈,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ღღღ◈、危险废物集中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的设施ღღღ◈、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ღღღ◈。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ღღღ◈、处置的ღღღ◈,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ღღღ◈。移出地的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ღღღ◈,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行政区域ღღღ◈。未经批准的ღღღ◈,不得转移ღღღ◈。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ღღღ◈,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ღღღ◈。移出地的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ღღღ◈。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ღღღ◈,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ღღღ◈、发展改革ღღღ◈、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ღღღ◈。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ღღღ◈,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ღღღ◈,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ღღღ◈。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ღღ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九博棋牌官网ღღღ◈。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ღღღ◈,并提供必要的资料ღღღ◈。

  实施现场检查ღღღ◈,可以采取现场监测ღღღ◈、采集样品ღღღ◈、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ღღღ◈。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ღღღ◈,应当出示证件ღღღ◈。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ღღღ◈。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ღღღ◈,可以对违法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ღღღ◈、设备ღღღ◈、场所ღღღ◈、工具ღღღ◈、物品予以查封ღღღ◈、扣押ღღღ◈: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ღღ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ღღღ◈。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ღღღ◈、农业农村ღღღ◈、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ღღღ◈,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ღღღ◈、产生量ღღღ◈、处置能力ღღღ◈、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ღღღ◈。

  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ღღღ◈,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ღღ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ღღ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ღღღ◈、生活垃圾ღღღ◈、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ღღ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ღღ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ღღღ◈,方便公众举报ღღღ◈。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ღღღ◈、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ღღღ◈、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ღღღ◈,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ღღღ◈,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ღღღ◈。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ღღღ◈、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ღღღ◈,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ღღღ◈、设备的名录ღღღ◈。

  生产者ღღღ◈、销售者ღღღ◈、进口者ღღღ◈、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ღღღ◈、销售ღღღ◈、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ღღღ◈。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ღღღ◈。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ღღღ◈、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ღღღ◈,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ღღღ◈、工艺ღღღ◈、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ღღღ◈,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ღღღ◈,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ღღღ◈。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ღღღ◈,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ღღღ◈,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ღღღ◈。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ღღ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ღღ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ღღღ◈、数量ღღღ◈、流向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等信息ღღ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ღღღ◈、可查询ღღღ◈,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ღღღ◈。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ღღღ◈,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ღღღ◈,依法签订书面合同ღღღ◈,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ღღღ◈。

  受托方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工业固体废物ღღ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ღღღ◈,并将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ღღ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ღღღ◈,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ღღღ◈,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ღღღ◈。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ღღღ◈,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ღღღ◈、能源和其他资源ღღ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ღღღ◈,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ღღღ◈,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ღღღ◈。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ღღღ◈。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ღღ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ღღღ◈、数量ღღღ◈、流向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等有关资料ღღღ◈,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ღღღ◈、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ღღღ◈,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ღღღ◈。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ღღღ◈、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ღღღ◈;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ღღღ◈,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ღღღ◈、场所ღღღ◈,安全分类存放ღღღ◈,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ღღღ◈。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ღღღ◈。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ღღღ◈,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ღღღ◈、处置的设施ღღღ◈、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ღღღ◈,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ღღღ◈,防止污染环境ღღ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ღღღ◈,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ღღღ◈、处置的设施ღღღ◈、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ღღღ◈、场所安全运行ღღღ◈。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ღღღ◈、处置的设施ღღღ◈、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ღღღ◈,从其约定ღღღ◈;但是ღღღ◈,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ღღღ◈。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ღღღ◈、处置的设施ღღღ◈、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ღღღ◈,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ღღღ◈;但是ღღღ◈,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ღღღ◈,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ღღღ◈。当事人另有约定的ღღღ◈,从其约定ღღღ◈;但是ღღღ◈,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ღღღ◈。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ღღღ◈,减少尾矿ღღღ◈、煤矸石ღღღ◈、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ღღღ◈。

  尾矿ღღღ◈、煤矸石ღღღ◈、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ღღღ◈,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ღღღ◈,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ღღღ◈。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ღღღ◈、分类收集ღღღ◈、分类运输ღღღ◈、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ღღ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ღღ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ღღღ◈,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ღღღ◈,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ღღღ◈。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ღღღ◈,发展清洁能源ღღღ◈,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ღ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ღღღ◈,避免过度包装ღღღ◈,组织净菜上市ღღღ◈,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ღღღ◈。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处理设施ღღღ◈,确定设施厂址ღღღ◈,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ღღღ◈,促进生活垃圾收集ღღღ◈、处理的产业化发展ღღღ◈,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ღ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ღღღ◈,合理安排回收ღღღ◈、分拣ღღღ◈、打包网点ღღღ◈,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ღღღ◈。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ღღღ◈。城乡结合部ღღღ◈、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ღღღ◈,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ღღღ◈;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ღღღ◈,因地制宜ღღღ◈,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ღღღ◈。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和处理设施ღღღ◈、场所建设运行规范ღღღ◈,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ღღღ◈,加强监督管理ღღღ◈。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运输和处理ღღღ◈,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运输和处理丰禾官网ღღღ◈。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ღღღ◈、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ღღღ◈,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ღღ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ღღღ◈。禁止随意倾倒丰禾官网ღღღ◈、抛撒ღღღ◈、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ღღღ◈。

  第五十条 清扫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处理城乡生活垃圾ღღ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ღღღ◈,防止污染环境ღღღ◈。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ღღღ◈、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ღღღ◈,保持环境卫生清洁ღღღ◈,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ღღღ◈、分类收集ღღღ◈、妥善处理ღღღ◈。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ღღღ◈、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ღღღ◈、村镇建设的单位ღღღ◈,以及机场ღღღ◈、码头ღღღ◈、车站ღღღ◈、公园ღღღ◈、商场ღღღ◈、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ღღღ◈、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ღღ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ღღღ◈,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ღ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ღღღ◈、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ღღღ◈,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ღღღ◈、建设ღღღ◈、运营等方面的融合ღღღ◈。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ღღღ◈、标准使用ღღღ◈,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ღღღ◈。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ღღღ◈、场所ღღღ◈,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ღღღ◈。

  禁止擅自关闭ღღღ◈、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ღღღ◈、场所ღღღ◈;确有必要关闭ღღღ◈、闲置或者拆除的ღღღ◈,应当经所在地的市ღღღ◈、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ღღღ◈,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ღღღ◈。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ღღ◈,安装使用监测设备ღღღ◈,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ღღღ◈,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ღღღ◈。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ღღღ◈。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ღღღ◈、无害化处理工作ღღღ◈。

  产生ღღღ◈、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ღღღ◈,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ღ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ღღღ◈,应当根据本地实际ღღ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ღღღ◈,体现分类计价ღღღ◈、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ღღღ◈,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ღღღ◈。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ღღღ◈。

  第五十九条 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和设区的市ღღღ◈、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ღღღ◈,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ღ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ღღღ◈、分类处理ღღღ◈、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ღღღ◈。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ღღღ◈、工艺ღღღ◈、设备和管理措施ღღღ◈,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ღღღ◈,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ღღღ◈。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ღღღ◈,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ღღ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行为ღღღ◈,推进综合利用ღღღ◈,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ღღღ◈、场所建设ღღღ◈,保障处置安全ღღღ◈,防止污染环境ღღღ◈。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ღღღ◈,采取污染防治措施ღღღ◈,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ღღღ◈。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ღღღ◈,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ღღ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ღღღ◈,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农业固体废物ღღღ◈,加强监督管理ღღღ◈,防止污染环境ღღღ◈。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ღღღ◈、废弃农用薄膜ღღღ◈、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ღღღ◈,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ღღღ◈。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ღღღ◈,避免造成环境污染ღღღ◈。

  电器电子ღღღ◈、铅蓄电池ღღღ◈、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ღღღ◈,并向社会公开ღღღ◈,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ღღღ◈。

  拆解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ღღღ◈、废弃机动车船等ღღღ◈,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ღღ◈,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ღღღ◈。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ღღღ◈、制造ღღ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ღღღ◈。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ღღ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ღღღ◈,组织制定有关标准ღღღ◈,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ღღღ◈。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ღღღ◈,避免过度包装ღ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ღღღ◈,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ღღღ◈。

  生产ღღღ◈、销售ღღღ◈、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ღღ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ღღღ◈。

  电子商务ღღღ◈、快递ღღღ◈、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ღღღ◈、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ღღღ◈,优化物品包装ღღღ◈,减少包装物的使用ღღღ◈,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ღ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ღღღ◈、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ღღღ◈。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ღღღ◈、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ღღღ◈、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ღღღ◈、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ღღღ◈、回收情况ღღღ◈。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ღღღ◈、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ღღღ◈,推广应用可循环ღღღ◈、易回收ღღღ◈、可降解的替代产品ღღღ◈。

  机关ღღღ◈、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ღღღ◈、设备和设施ღღღ◈,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ღღღ◈。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ღღღ◈,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ღღღ◈,对污泥的流向ღღღ◈、用途ღღღ◈、用量等进行跟踪ღღღ◈、记录ღღღ◈,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ღღ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ღ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ღღღ◈,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ღღღ◈,鼓励协同处理ღღღ◈,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ღღღ◈。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ღღღ◈,依法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ღღღ◈。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ღღღ◈,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ღღღ◈。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丰禾官网ღღღ◈,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ღღღ◈、鉴别方法ღღღ◈、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ღღღ◈。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ღღ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ღღღ◈,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ღღ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ღღ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ღღღ◈,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ღღღ◈、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ღღღ◈。

  第七十六条 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ღღღ◈、场所的建设规划ღღღ◈,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ღღღ◈,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ღღღ◈、场所ღღღ◈,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ღღღ◈。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ღღღ◈、场所的建设规划ღღღ◈,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ღღღ◈、企业事业单位ღღღ◈、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ღღღ◈。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ღღღ◈、场所ღღღ◈,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ღღღ◈。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ღღ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ღღ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ღღ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ღღ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ღღღ◈、产生量ღღღ◈、流向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处置等有关资料ღღღ◈。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措施九博棋牌官网ღღ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ღღღ◈。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ღღ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ღღღ◈,不得擅自倾倒ღღღ◈、堆放ღღღ◈。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ღღ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ღღღ◈。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ღღღ◈。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活动ღღღ◈。

  第八十一条 收集ღღღ◈、贮存危险废物ღღღ◈,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ღღღ◈。禁止混合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ღღღ◈。

  从事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ღღღ◈,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ღღღ◈;确需延长期限的ღღღ◈,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ღღღ◈;法律ღღღ◈、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ღღღ◈。

  跨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ღღღ◈,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ღღღ◈。移出地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ღღღ◈,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ღღღ◈,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ღღღ◈、自治区ღ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九博棋牌官网ღღღ◈。未经批准的ღღღ◈,不得转移ღღღ◈。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ღღღ◈、提高效率ღღ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丰禾官网ღღღ◈。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ღღღ◈,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ღღღ◈,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ღღღ◈。

  第八十四条 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ღღღ◈、设施ღღღ◈、设备和容器ღღღ◈、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ღღ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ღღღ◈,方可使用ღღღ◈。

  第八十五条 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ღღღ◈,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丰禾官网ღღღ◈,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ღღ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ღღღ◈。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ღღღ◈,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ღღღ◈,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ღღღ◈,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ღღღ◈,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ღღღ◈,接受调查处理ღღღ◈。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ღღღ◈、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ღღ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ღღღ◈,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ღღღ◈。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ღღღ◈。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ღღღ◈、场所退役前ღღღ◈,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ღღღ◈、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ღღღ◈。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ღღღ◈,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ღღღ◈,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ღღღ◈、场所的退役ღღღ◈。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ღღ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ღღღ◈、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ღღღ◈。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ღ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ღ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ღღღ◈、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处置的监督管理ღღღ◈,防止危害公众健康ღღღ◈、污染环境ღღღ◈。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ღღღ◈,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ღღ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ღღღ◈、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ღღღ◈。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ღ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处置等工作ღღღ◈,保障所需的车辆ღღღ◈、场地ღღღ◈、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ღღღ◈。卫生健康ღღღ◈、生态环境ღღღ◈、环境卫生ღღღ◈、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ღღღ◈,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ღღღ◈。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ღ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ღღღ◈,应当统筹生活垃圾ღღღ◈、建筑垃圾ღღღ◈、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ღღღ◈、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ღღღ◈,保障转运ღღღ◈、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ღღღ◈。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ღღღ◈、技术政策和措施ღღღ◈,鼓励ღღღ◈、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ღღღ◈,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ღღღ◈,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ღღღ◈、规模化发展九博棋牌官网ღღღ◈。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ღღღ◈、固体废物产生单位ღღღ◈、固体废物利用单位ღღღ◈、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ღღღ◈,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ღღღ◈、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ღღღ◈,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ღღღ◈。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ღღ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ღღღ◈: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ღღ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ღღღ◈。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ღღღ◈,依照法律ღ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ღღღ◈,享受税收优惠ღღღ◈。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ღღღ◈,并依照法律ღ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ღღღ◈,给予税收优惠ღღღ◈。

  第九十九条 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ღღ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ღ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ღღღ◈。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ღღღ◈,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ღღ◈: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以罚款ღ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ღ◈,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ღ◈,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ღღღ◈:

  (一)产生ღღღ◈、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ღღღ◈;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ღღღ◈、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ღღღ◈;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ღღ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ღღღ◈,建设工业固体废物ღღღ◈、危险废物集中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的设施ღღღ◈、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ღღღ◈;

  (七)擅自倾倒ღღღ◈、堆放ღღღ◈、丢弃ღღღ◈、遗撒工业固体废物ღღღ◈,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ღღღ◈,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ღღღ◈、流失ღღღ◈、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ღღღ◈;

  有前款第一项ღღღ◈、第八项行为之一ღ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有前款第二项ღღღ◈、第三项ღღღ◈、第四项ღღღ◈、第五项ღღღ◈、第六项九博棋牌官网ღღღ◈、第九项ღღღ◈、第十项ღღღ◈、第十一项行为之一ღ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有前款第七项行为ღღღ◈,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ღღღ◈,按十万元计算ღღღ◈。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ღღღ◈,有关法律ღღღ◈、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ღღღ◈,适用其规定ღღღ◈。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以拖延ღღღ◈、围堵ღღღ◈、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ღღღ◈、阻挠监督检查ღღღ◈,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ღ◈,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ღღღ◈、停产整治ღ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ღ◈,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ღ◈,责令停业或者关闭ღღღ◈。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ღ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ღ◈,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ღღღ◈、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ღღღ◈,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ღ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ღღღ◈、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丰禾官网ღღღ◈。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ღ◈,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ღ◈,责令停业或者关闭ღღღ◈。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ღღღ◈、用途ღღღ◈、用量等未进行跟踪ღღღ◈、记录ღღღ◈,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ღღღ◈,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给予警告ღ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ღ◈,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ღღღ◈,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ღღღ◈。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擅自倾倒ღღღ◈、堆放ღღღ◈、丢弃ღღღ◈、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ღღღ◈,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ღ◈,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ღ◈,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ღღღ◈,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ღღღ◈。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生产ღღღ◈、销售ღღღ◈、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ღღღ◈,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ღ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ღღღ◈,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ღ◈,责令停业或者关闭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ღღღ◈、煤矸石ღღღ◈、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ღღღ◈,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ღ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以罚款ღ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ღ◈: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ღღღ◈、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ღღღ◈,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ღღღ◈;

  (五)产生ღღღ◈、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ღღღ◈;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ღღღ◈、第七项行为之一ღ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单位有前款第二项ღღღ◈、第三项ღღღ◈、第四项ღღღ◈、第五项ღღღ◈、第六项行为之一ღ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个人有前款第一项ღღღ◈、第五项ღღღ◈、第七项行为之一ღღღ◈,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ღ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ღ◈,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以罚款ღ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ღ◈,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ღ◈,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ღღღ◈: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ღღღ◈,将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运输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ღღღ◈、设施ღღღ◈、设备和容器ღღღ◈、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ღღღ◈;

  有前款第一项ღღღ◈、第二项ღღღ◈、第五项ღღღ◈、第六项ღღღ◈、第七项ღღღ◈、第八项ღღღ◈、第九项ღღღ◈、第十二项ღღღ◈、第十三项行为之一ღ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有前款第三项ღღღ◈、第四项ღღღ◈、第十项ღღღ◈、第十一项行为之一ღღღ◈,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ღღღ◈,按二十万元计算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ღღღ◈,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ღღღ◈;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ღღღ◈,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ღ◈,责令停业或者关闭ღღღ◈;对法定代表人ღღღ◈、主要负责人ღღ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ღ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ღღღ◈、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ღ◈,限制生产ღღღ◈、停产整治ღღღ◈,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对法定代表人ღღღ◈、主要负责人ღღ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ღ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ღ◈,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ღ◈,责令停业或者关闭ღღღ◈,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ღღღ◈,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ღღღ◈,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ღღღ◈,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ღღღ◈,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ღღღ◈,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九博棋牌官网ღღღ◈,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ღღღ◈;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ღღღ◈,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ღღღ◈,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ღღ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ღღღ◈,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ღღღ◈;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ღღღ◈,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ღ◈,责令关闭ღღღ◈。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ღღღ◈,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ღღღ◈;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ღღღ◈,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ღღღ◈,并对法定代表人ღღღ◈、主要负责人ღღ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ღღღ◈。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ღღღ◈,受到罚款处罚ღღღ◈,被责令改正的ღღ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ღღღ◈,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ღღ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ღღღ◈。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ღღღ◈,尚不构成犯罪的ღღღ◈,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ღღღ◈、主要负责人ღღ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ღ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ღ◈,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ღღღ◈: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ღღ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ღღღ◈,建设工业固体废物ღღღ◈、危险废物集中贮存ღღღ◈、利用ღღღ◈、处置的设施ღღღ◈、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ღღღ◈;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ღღღ◈、破坏生态ღღღ◈,损害国家利益ღღღ◈、社会公共利益的ღღღ◈,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ღღ◈。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ღღღ◈、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ღღღ◈,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ღღღ◈、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ღღღ◈,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ღღღ◈;磋商未达成一致的ღღ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ღღ◈。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ღღღ◈,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ღღღ◈。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ღღ◈,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ღ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ღ◈;造成人身ღღღ◈、财产损害的ღღღ◈,依法承担民事责任ღღღ◈。

  (一)固体废物九博棋牌官网ღღღ◈,是指在生产ღღღ◈、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ღღღ◈、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ღღღ◈、物质以及法律ღღღ◈、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ღღღ◈、物质ღღღ◈。经无害化加工处理ღღღ◈,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ღღღ◈,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ღღღ◈,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ღღღ◈。

  (三)生活垃圾ღღღ◈,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ღღღ◈,以及法律ღღღ◈、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ღღღ◈。

  (四)建筑垃圾丰禾官网ღღღ◈,是指建设单位ღღღ◈、施工单位新建ღღღ◈、改建ღღღ◈、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ღღღ◈、构筑物ღღღ◈、管网等ღღღ◈,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ღღღ◈、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ღღღ◈。

  (六)危险废物ღღღ◈,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ღღღ◈。

  (九)处置ღღღ◈,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ღღღ◈、化学ღღღ◈、生物特性的方法ღღღ◈,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ღღღ◈、缩小固体废物体积ღღღ◈、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ღღღ◈,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ღღღ◈。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ღღღ◈,适用本法ღღღ◈;但是ღღღ◈,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ღღღ◈,不适用本法ღ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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